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1] 其他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和仲裁需报告[12] - 单次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亏损或损失需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报告[16][18]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应提前向董事会报告转让进程,法院禁止转让时应及时报告裁定信息[17][18] 报告时间要求 - 董事和高管应在事项变化2日内提交最新资料[18] - 报告人应在特定事件最先发生时24小时内报送重大事项文件[18][19]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20] 报告流程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1]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提供定期报告资料[21]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未造成损失给予批评等处分,造成损失进行处罚[27]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发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抵触时依相关规定修订[29]
瑞立科密(00128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