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01071) - 公司章程
2025-11-18 19:4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4年6月28日设立,2003年11月1日更名[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0002671702282[8]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11,774,184元[9] - 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800号[9] - 注册中文名称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8][9] 股权结构 -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3,825,056,200股,占当时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19] - 成立时山东省电力公司持股2,904,472,000股,占比75.93%[19][20] - 发行并超额配售境外上市外资股1,431,028,000股,后又发行普通股765,000,000股[20] - 增资后普通股6,021,084,200股,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50.009%[21] - 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付3股,获付总数229,500,000股[21][22] - 2009 - 2021年多次非公开发行A股,2014年非公开发行H股286,205,600股[22] - 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701,590张,截至2023年6月1日累计转股357,702,918股[23] - 2025年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发行A股678,863,257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705,349,794股[23][24] - 目前普通股11,611,774,184股,A股股东持股占比85.21%,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比14.79%[24]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董事,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100]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00][10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情形下,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04] - 非职工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88]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88]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1][19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5][189] 利润分配 - 公司缴纳税款后的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5] - 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20%[139]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3]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律检查委员会任期与之相同[8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15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