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至七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任命[5] 审计委员会任职规定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 外聘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两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7] 审计委员会会议安排 - 至少每年与审计师开会两次[11]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主任委员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21] - 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用视频等方式[24]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流程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3] - 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18] - 工作机构设在内部审计部门[21] -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4] - 应在年度第一次定期董事会汇报上年度工作[19]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9]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会议程序、表决方式等需遵循相关规定[27] - 会议制作决议及记录,资料由董事会秘书永久保存[27]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7]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7]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2022年8月26日原制度废止[29]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抵触时按规定修订[29] - 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30] - 按上市地规则在公司及交易所网站刊发[30]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0107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