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0107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8 19:55

委员会制度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11月18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1] -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七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位女性董事[5] - 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委员会职责 - 每年至少一次检讨公司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8] - 每年至少一次复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标准[9] - 每年审查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其他组成成员的资格及潜在利益冲突[9] - 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等相关信息[9] - 确保董事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重点核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10] - 每年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评估[9] 会议相关 - 应在年度第一次定期董事会会议上汇报上年度工作情况[11] - 工作机构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15]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5] - 主任委员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会议,但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4] -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资料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8] - 工作细则经2024年6月1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生效,原制度废止[22] - 工作细则按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在公司及交易所网站刊发[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