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0107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主任委员应提前七天和三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3]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4]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10]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1] 其他规定 - 委员会应在年度首次定期董事会汇报上年度工作[11] - 会议程序须遵循相关规定[17] - 决议及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17]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7]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保密[17] - 细则2023年3月29日生效,原制度废止[19]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19] - 细则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20] - 细则将在公司及交易所网站刊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