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新疆众和新疆众和(SH:600888)2025-11-18 20: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5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3712011元[3]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03712011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份[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9] - 公司按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董事等短线交易所得收益,未执行可起诉[2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违规董高[30]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担责[3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公司依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凭证建立股东名册,是股东持股证明[25]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股东享有相关权益[25] - 公司股东享有分配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26] - 公司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履行缴纳股款等义务[3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1] - 公司特定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包括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41]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等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则在15日前[5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5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0]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 - 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1]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1]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3]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7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额不超全体董事1/4[74] - 公司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8] -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当选者得票数不得低于有效表决权过半数[7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85] 董事相关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86]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86]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7] - 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股东会审议[88] - 兼任高管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9]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7]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0%以下(含2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101]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收购出售资产[102]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5%以内的关联交易[105] - 董事辞任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92] -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及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5年内仍然有效[9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7]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至五日以前[10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1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占成员总数1/2以上[1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6]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1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0]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1]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27]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35][13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4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50] -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0]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52] - 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3] - 公司以现金回购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比例计算[155]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56]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56] - 公司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56]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69]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7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0][181][182]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担保[180][18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股东会决议之日起30日内公告,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8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87]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189]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为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191] - 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公司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94]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清算,受理后移交破产管理人[194]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95] - 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经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办理变更登记[198] - 董事会依股东会决议和审批意见修改章程,章程修改事项按规定公告[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