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新疆众和新疆众和(SH:600888)2025-11-18 20: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比超1/2[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等[7] 决策与报告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 内部审计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立即直接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相关事项[12] 日常事务 - 日常办事机构由公司审计部兼任,证券部负责联络和会议组织[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前3天通知,紧急时可随时召集[1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其他规定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15] - 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可请求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16] - 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17]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公司须披露人员情况、年度履职情况[23]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3] - 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公司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3]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修订需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