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新疆众和新疆众和(SH:600888)2025-11-18 20:32

股东会召开条件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股东会[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提名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1] 股东会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2] - 股东提出选举董事提案应最迟在股东会召开十日以前书面提交[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29] 股东提名与投票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提名不超全体董事1/4候选人名额且不多于拟选人数[30] - 公司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1] -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当选者得票数不得低于有效表决权过半数[32]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可对其挂牌交易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0] - 法院对相关事项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1]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上交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42]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上交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42]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44] - 本规则由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4]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44] - 本规则生效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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