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新疆众和新疆众和(SH:600888)2025-11-18 20:3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11] - 中期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1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6]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证监会将立案调查[16]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事件起因、状态和影响[1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于重大事件[18] -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从事关联交易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属于重大事件[18] 股份变动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8][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5][26][28] 报告审核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28]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8] 文件审核与发布 - 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决议文稿由证券部撰稿,董事会秘书初步审核[29]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需提交董事长审核批准[30] - 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公告先经总经理审核,再经董事长审核批准[30] - 控股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公告经子公司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30] - 参股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公告经公司派出董事、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30] - 涉及公司重大决策和经济数据的宣传性信息文稿需董事长最终签发[31] 披露组织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临时报告[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通报董事会秘书,由其呈报董事长,董事长敦促披露[33] - 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3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8] - 证券部承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多项职责[40] - 董事会秘书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42] - 财务部门、对外投资部门对信息披露有配合义务[43]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需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告董事会秘书[45] - 公司向投资者等披露信息由证券部统一组织发布[47]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0] - 公司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条件消除等情况应及时披露[50][51]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秘书管理,证券部承办[53] - 公司董事长等对信息披露负责,违规可能被证监会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等[56]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57]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包括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58][59]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有扣除绩效考核分等[59]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等违反制度,证监会可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60] - 公司对责任人处罚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证券监管部门或上交所备案[61]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违规有从重、从轻等处理情形[61] - 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违规,董事会秘书责成独立部门调查,结果经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62]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罚,可追究法律责任[62] - 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规定处罚[6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年度培训情况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65] - 若证监会或上交所出台新制度,本制度应相应修订[65]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6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7]

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