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候选人近36个月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等情况[6] 独立董事提名与连任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报告[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履职可多种方式,各会议记录载明意见并签字[22] - 制作工作记录,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3]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3] - 特定情形及时向上交所报告[23]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并提供资料[26]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十年[26]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议延期,董事会采纳[26] - 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反映,仍不能解决可报告[27]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8]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