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600888)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新疆众和新疆众和(SH:600888)2025-11-18 20:32

会议召集 -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需在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通知应在召开15日前发出[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12] - 若公司董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未履职,上述持有人有权公告发出会议通知[12] 会议变更与登记 - 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信息,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说明,且不得变更债权登记日[12] - 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日,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日[14] 会议权限与议案 - 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包括对公司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方案等事项作出决议[8] - 单独或合计持有或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有权提出临时议案,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召集人收到后5日内发补充通知[16] 会议参会与主持 - 授权委托书应在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19] - 若公司董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未能履职,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推举主持,则由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人担任[23] - 应召集人或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公司应委派至少一名董事或高管出席会议[24] 会议表决 - 每一张未偿还债券(面值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关联方在会议上无表决权[28] - 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或代理人)同意方有效[29] - 与可转债有关决议变更权利义务关系,依提议方不同生效条件不同[30] 会议后续 - 召集人应在会后二交易日内公告决议[30] - 会议记录应记载相关信息及表决内容[31][32] - 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期限十年[32] - 特殊原因致会议异常,召集人应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32] - 公司董事会应执行会议决议并督促落实[3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除经公司同意且会议决议通过不得变更[35] - 规则公告事项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36] - 会议争议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36] - 规则自可转债发行生效,全部赎回或转股后失效[36] 持有人权利义务 -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依照所持数额享有约定利息等权利[5] - 持有人需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等义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