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股份(00234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2025年11月修订)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三方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 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