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隆技术(603325)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质量管理水平在选聘评价要素中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9] - 选聘程序包括多环节,聘期一年可续聘[10]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1]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披露前任情况等[12] 解聘与更换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5]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审计委员会关注要点 - 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18] - 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等情况[18]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等情况[18] - 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情形[18]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报告中[19]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对责任人采取措施[19] - 解聘造成违约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要求相关人员赔偿[19] - 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董事会应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