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隆技术(603325)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 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五) 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 业质量记录; (六) 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