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内容及审议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八项[7][9]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关联交易额度与期限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独立董事相关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的关联交易事项,应第一时间提交审议[19]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4] 关联交易执行与披露 - 关联交易未按程序获批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20] - 有关董事或股东审议关联事项未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议无效[20] - 公司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包括交易对方、标的等[22]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高于”等不含本数[28]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以有效规定为准[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修改[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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