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300032) -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金龙机电(SZ:300032)2025-11-19 17:46

公司治理架构与章程修订 - 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股比例限制[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查阅公司资料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6]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27]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需就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27][2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0]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3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35] 高级管理人员与监事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至3名,财务总监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设主席1名[4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41]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2]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度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7][48][49] 公司合并、解散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5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等情形时,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5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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