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3000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金龙机电金龙机电(SZ:300032)2025-11-19 17:46

董事会会议召开 - 定期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上下半年度各一次[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4]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董事会[5] - 召开定期和临时董事会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董事[5] 董事会会议举行 - 除特定情形,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 特定情形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8] 董事会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书面记名投票[10] - 除规定情形,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决议需特定同意条件[1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可提请暂缓表决[12] 董事会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等内容[14]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14]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需保密[15] 董事会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董事会有权检查[15]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17] - “以上”“以下”含本数,“过”等不含[17]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通过后生效[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17] - 该制度为金龙机电2025年11月相关制度[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