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30003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5] 项目论证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部分程序[10]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0] 资金置换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0] - 支付薪酬后,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0] 临时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1] - 到期归还,2个交易日内公告,无法归还提前审议并公告[12] 现金管理 - 选安全性高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质押[12]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公告相关情况及意见[13] 超募资金 - 存放专户,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结项时明确计划[16] 投资计划调整 - 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信息[24] 检查审核 - 内审部门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4] - 当年使用聘请会计师审核并披露结论[24] 核查报告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报告[25] - 被出具不利结论,保荐分析原因并提意见[25]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订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