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3]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3]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1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应披露[2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应披露[2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应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应披露[21] -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披露[21] -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应披露[22] 信息披露时机 - 重大事件泄露、市场传闻或证券异常交易时应及时披露[24]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7] - 董事保证定期、临时报告按时披露,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8] -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30] - 董事会秘书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对外公布事宜[3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32] 相关方配合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配合公司披露[34]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9] 报告编制与审批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经多部门协作及多环节审核[36] - 临时报告分需经和不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两种情况,各有披露程序[37] - 重大信息报告及时,经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处理后披露[38] 保密与沟通 - 公司人员对规定信息保密,防止提前泄露[40]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财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42]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3] - 媒体活动规范管理,避免泄露未公开信息[44] - 投资者等现场参观需预约,新闻媒体稿件需事前审核[44] 档案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和资料归档保管,定期报告等原件保管不少于十年[46] 责任追究 - 公司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差错认定及责任部门[48]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相关人员有罚款、警告等处分[49] - 国统股份对有关责任人内部处分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证券监管部门或深交所备案[52] - 因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3] - 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检查制度并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53]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违规有从重、从轻等处理情形[53][55] - 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违规,董事会秘书责成独立部门调查,结果报董事会备案[55]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对责任人按泄露机密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55]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废止[58] - 本制度由国统股份董事会负责解释[57]
国统股份(002205)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