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金额界定 - 零星小额投资指投资金额300万元以下(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5] 审批权限 - 单笔固定资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 15%(含),需董事会审议决定[8] - 单笔固定资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8] - 总经理负责审核投资额单笔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8] 时间规定 - 7月30日之前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履行程序后纳入年度投资调整计划,之后不再受理当年投资计划调整,特殊重大项目视情况受理[17] - 公司及所出资企业每季度末和年末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并报送[17] - 企业规划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规性审核后,组织相关部门5个工作日内对投资项目材料可行性进行平行审核[25] - 所出资企业履行审批程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国统股份履行审批程序[26] - 出现影响投资目标实现情形时,需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原批准机构重新履行审核批准程序[29] 财务评价 - 战略性投资项目财务评价值参考其他项目的80%执行,以5年期国债利率为评价基准[24] - 以持续经营为主要目的的投资项目,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行业良好水平,全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不低于行业基准值[24] 项目流程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履行立项与审批程序,立项是可行性论证依据,审批是实质性投资依据[20] - 国统股份批准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非限制性情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视为批准立项[20] -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前需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和投资估算审核意见书[2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需组织竣工验收并履行交付手续[32] - 运营管理部门及所出资企业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审计部门组织投资项目审计工作[32] 风险控制 - 项目前期需强化投资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定,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编制风险防控专章[35] - 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时,需履行调整、中止或终止等决策审批程序[35] - 追加投资超过原项目投资额10%时,需采取中止措施并重新审批[29] 责任界定 - 所出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投资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运营情况负责[39] - 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责任[39] 其他 -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衔接,保持合理资产负债水平[16] - 所出资企业依据本办法制订完善本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报国统股份备案[41]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41] 项目内容 - 项目涉及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等方面[12] - 项目有财务评价,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分析[13] - 立项阶段上报材料需申请报告、立项报告等[51] - 可研阶段上报材料需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意见书等[51] - 项目实施包括建设工期、进度安排等内容[11] - 项目有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10] - 项目有安全、消防、卫生防护等措施[49] - 项目有社会效益评价及结论[50] - 项目需进行风险分析及制定防范对策[15] - 项目有研究结论与建议[16]
国统股份(002205)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