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00244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 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现行适 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便于该委员会开展工作及在 工作中有章可循,特制定《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