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00244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聘、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 信息质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五条 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