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00244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公司管控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100%,控股子公司指控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2] - 控股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审议议案须会前5日报公司证券部[4] - 控股子公司重大会议决定形成后2个工作日内抄送相关部门[4] -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监事应占控股子公司董、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6] - 全资子公司无董事会时董事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董事长由公司委派[7] -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和解聘需公司同意,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7]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送定期会计报告,报表接受审计[9] 业务限制 -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或互相担保[10] - 控股子公司投资前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按权限批准[11] 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遵守相关制度[11]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证券部报告重大事项[13] 审计管理 - 公司可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费用由其承担[13] - 公司审计部负责多项审计,控股子公司需配合[13] - 控股子公司高管调离需离任审计[13] - 控股子公司应执行经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14] 制度建设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考核奖惩和激励约束机制[14] - 控股子公司应制订绩效与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备[14] - 控股子公司应做好财务预算、目标计划并考核奖惩[14] 人员处罚 - 若控股子公司人员履职不力,公司有权处罚并要求赔偿[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