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00244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第4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满足5个标准之一需报告[5]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报告[11]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1] - 董事、高管辞职或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职需报告[11] - 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修正等重大事项需报告[14] - 发生重大亏损或损失等风险事项需报告[15] 报告流程与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人第一时间向董秘报告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3] - 报告人在信息特定情形时第一时间报告并提供文件资料[22]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及时报告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3] 信息披露与保密 - 董秘为对外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0] - 董秘、报告人等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5] 违规处理与通知方式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职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5] - “第一时间”指获知信息当天不超24时[24] - 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25] 制度相关 - 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2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