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于2025年11月19日经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原2023年5月25日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日废止[38]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 过去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公司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额度及流程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实施[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3]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的,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担保审议及要求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共同投资等计算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增资、减资以公司金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26] 购买或出售资产披露要求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资产达披露标准且标的为公司股权需披露标的公司情况[29]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9] 交易判断及审批义务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需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32] 审议关联交易要求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需详细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审慎评估并确定价格[32] 关联交易检查 -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关联交易事项[33]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应按公告格式要求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35] 免于审议和披露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九类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6] 文件保存与办法解释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3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