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00063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 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控制、效益分析评价,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树立 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适用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