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00063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关联交易涉特定事项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额计算[20]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20]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审议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1]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金额审议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2] - 四种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5]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8] - 公司为特定股东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会[2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9] 争议处理 - 关联董事有争议由董事会确认,可列席无表决权[32] - 关联股东有争议股东会记录,会后董事会提请裁定通知股东[33] 披露要求 - 适用规定的关联交易及时披露,提交相关文件[35] - 关联交易公告含交易概述等内容[36] - 部分关联交易免予表决和披露[36]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