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立航(6032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立航科技立航科技(SH:603261)2025-11-20 18:3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6] - 年度报告需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17] - 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5日书面申请[1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7] - 年度报告财务需审计,中期特定情形审计,季度一般无需审计[23] - 业绩提前泄漏或股价异常需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30]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股份质押等[31]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预告[25][31] - 披露临时报告后持续披露进展[34] - 临时报告不符要求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35]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1][25]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披露担主要责任[56]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50] - 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57] -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报上交所备案[46] 股东与投资者信息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52] - 投资者权益股份达3%及每增减3%需书面报告[53]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在年报或单独披露环境信息[36] - 重点排污单位需公布污染物等信息[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培训由董事会秘书组织[61] - 投资者恶意收购应担责,其他股东可索赔[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