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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300407) -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凯发电气凯发电气(SZ:300407)2025-11-20 19:02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之 法律意见书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之 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凯发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发电气"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