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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首航新能首航新能(SZ:301658)2025-11-20 19:16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 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人数不 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的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1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