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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首航新能首航新能(SZ:301658)2025-11-20 19:16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