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新能(30165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首航新能首航新能(SZ:301658)2025-11-20 19:1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符合特定情形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9]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由总裁办、财务中心和董事会办公室共同负责,财务中心负责金融信贷类,总裁办负责经营类[10] - 公司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4] - 担保审核管理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注销及日常管理,设台账记录对外担保情况[14] - 被担保债务到期如需展期并继续担保,视为新对外担保需履行审批手续[14] - 担保审核管理部门应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定期报告董事会[15] - 被担保人逾期未清偿债务,公司应在债务到期后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7]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相关决议及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7] - 控股子公司决议后应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违规处分与生效 - 违反担保制度规定,董事会视情况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1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