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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新能(30165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首航新能首航新能(SZ:301658)2025-11-20 19:16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 委员不再具备独立性,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和薪酬方案,并负责薪酬考核 工作。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