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30100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理财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 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及《深圳市崧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含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 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 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遵循以下原 则: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一)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