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3010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