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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30100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崧盛股份崧盛股份(SZ:301002)2025-11-20 19:16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 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即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 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 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除外)。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