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30100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1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