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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3010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崧盛股份崧盛股份(SZ:301002)2025-11-20 19:16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 适应的职业操守、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