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3010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 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等情况。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