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瑞强集团(08427) - 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万顺瑞强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1] - 公司法定股本为1亿港元,包含每股0.08港元的12.5亿股[4] 公司业务范围 - 从事投资公司业务,收购和持有多种资产,可借出贷款和投资资金[1] - 从事商品、商品期货及远期合约交易业务,进行各类物品的进出口、买卖及相关代理业务[2] - 可作为管理公司行事,担任多种业务的经理人,可通过发行债权股证等方式借入或筹集资金[3] 股本相关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藉普通决议案增设新股份以增加股本,新增股本视为公司原来股本的一部分[18] - 公司可将全部或部分股本合并或拆分为不同面额股份,可将未发行股份拆分为多类股份并赋予不同权利[20] - 公司可注销未获认购股份并削减股本金额,可通过特别决议案削减股本或非可供分发储备[20][21] 股份转让与登记 - 股份转让须按上市规则允许的书面文件办理,已缴足股份转让限制少,董事会可拒绝登记未缴足股份转让[35][39] - 公司每年暂停办理股份登记不得多于30日,或股东以普通决议案决定的较长期限,但任何年度不得超过60日[24] 股东大会 - 公司须在每个财政年度举行股东大会,且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股东大会法定人数为两名亲身或由代表出席、有权发言及表决的股东,或两名由结算所委任的授权代表人士[50] - 股东大会决议案须以投票方式表决,除非主席准许以举手方式表决(现场会议)[55] 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人数不可少于2人,董事任职酬金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厘定[68][71] - 每年股东大会上,三分之一董事或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董事人数轮值退任,每名董事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79] - 董事会可委任董事填补空缺或增加成员,任期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并须重新选举[80] 财务与账目 - 董事会须安排备存妥善的账目,记录公司收支款项等事项,公司账目须按照香港公认会计原则等准则编制及审计[128] - 董事会须编制或安排编制公司法所要求的周年申报表、其他申报表或呈报[126] 股息相关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中宣布任何货币之股息,但不得多于董事会建议款额[110] - 董事会可从公司可分派资金中支付合理的中期股息,可按固定息率支付,也可额外宣派特别股息[113] - 股息须按缴足股本比例派发给股东,董事会可保留有留置权股份的股息用于抵偿债务[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