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维股份(600742)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1月制定)
担保办法修订 - 办法于2025年11月修订,11月21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2]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向除自身外第三方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3]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提供担保”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5] 需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6]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6][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6] 其他规定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8] - 违反办法的责任人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责任、赔偿损失[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