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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维股份(60074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富维股份富维股份(SH:600742)2025-11-21 19:01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修订,11月21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2]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11]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下应当审计[11]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另有规定[12]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十项内容,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1]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七项内容[12]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报告报送与业绩预告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向上交所报送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文件[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或与关联人交易有影响时,应履行披露义务[20] - 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20]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等程序[23] - 临时报告涉及董事会等决议的信息披露,需经编制或审核、报上交所审核后公告[23] 责任主体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28] - 董事会秘书应将信息披露制度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28] - 财务负责人每月需提供财务报表及大额现金进出表,说明重大财务事项并签字[30] -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执行信息披露工作[30]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0]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33] - 子公司执行董事或总经理需在事项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子公司相关信息[33]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工作部门[28]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的子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35] - 董事、高管履行职责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5]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为信息披露媒体[41]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5168号,邮编130011[43]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45] - 信息披露不准确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将对审核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45] 人员变更与制度生效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变更后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4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48] - 本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