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维股份(60074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募投项目管理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或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10] - 以自筹资金预投,募集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2]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协议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协议签订2个交易日内向交所备案并公告[7] 补流相关公告 - 补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交所并公告[14] - 补流到期归还2个交易日报告交所并公告[14]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用于其他项目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使用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10%,使用经董事会审议[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使用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7] 项目变更及核查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交所并公告[19][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编制报告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交所并公告[22][23]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3] - 年度结束保荐人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披露[23] - 年度结束董事会在报告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24]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办法失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