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维股份(600742) - 关于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公司法》、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的关联方。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 发生,有效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