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维股份(60074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2025年11月21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 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执行机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和股 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