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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维股份(60074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富维股份富维股份(SH:600742)2025-11-21 19:01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