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威软件(603636) - 南威软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南威软件南威软件(SH:603636)2025-11-21 19:01

股东大会与协议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1月21日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1]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1] 资金使用与管理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等[11]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4]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6] - 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募集资金置换[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7]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20] 核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 专项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等多方面情况[29][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29] 用途变更 - 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4种情形,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和股东会审议[24] - 变更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7] 其他规定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供募集资金相关必要资料[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协议,应督促整改并报告[30]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公司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0] - 本办法受中国法律等约束,有冲突以其为准并及时修订[33]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5]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