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单次或累计不超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单次或累计不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 0.5%的协议由董事长决定[14]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或累计超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0.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与关联方单笔或累计超 3000 万元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超 5%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议案,经股东会批准[16]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关联交易披露 - 需披露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0.5%,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2][23] - 除担保外,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5%,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3]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额度与期限规定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收益再投资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6]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无具体交易金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对于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应以超出金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8] 争议解决 - 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的争议时,由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关联股东为半数)通过决议决定[19][20]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33] 记录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定义说明 - “及时”指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4]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公司[34] - “以上”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本数[3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6]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时废止[36]
达华智能(00251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