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10]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11] 投资计划调整与披露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资金与最近披露的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3]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披露情况[14] 资金支取与审批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支出需按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履行审批手续[10] 用途变更与项目处理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2] -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不得超六个月[20]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7] 现金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净额10%以上,用于其他项目需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2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6] 监督与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8]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在鉴证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29] 鉴证报告 - 公司应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33]
达华智能(0025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