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002512) - 董事会秘书制度(2025年11月)
达华智能达华智能(SZ:002512)2025-11-21 19: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 度。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章程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福 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