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002202) -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1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 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 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要求的,或者独立董 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 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 ...